歐盟商標注冊
商標注冊費用:每件商標申請默認選擇十項以內(nèi)商品,若超過十項商品,則每超出一項加收100元。
歐盟商標局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。歐盟商標保護期限為十年,可續(xù)展,每次續(xù)展保護期限為十年。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,其他入《巴黎公約》、《世界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組織》成員國的國民也可以提出申請。只須申請注冊一次,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七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。
歐盟商標注冊所需資料 1、 以法人申請,附《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》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1份;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; 2、 商標圖樣5份,要求清晰、紙張質(zhì)量好。如是彩色商標,需遞交1份黑白稿; 3、5份彩稿;規(guī)格不得小于5cm×5cm,最大不超過 10cm×20cm; 4、填寫申請表1份,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簽署或由代理人簽署; 5、列出尋求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,指出商標類別,商標分類表; 6、商標注冊委托書,申請人必須在該委托書上簽字蓋章。